各單位、各部門: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局《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的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青島市正式執行“營改增”試點改革,現將開具發票的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不符合減免稅條件的,請直接攜帶合同復印件及科研處出具的《發票通知單》到財務處辦理開具發票事宜。
二、符合減免稅條件的,請項目負責人攜帶下述資料,到開發區國稅局一樓營業大廳辦理減免稅審批手續,稅務人員審批后,將《審批表》返還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攜帶國稅局返回的《審批表》,連同技術合同和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的復印件及科研處出具的《發票通知單》到財務處辦理開具發票事宜。
辦理免稅證明所需資料:
1、減免稅書面申請并加蓋學校公章(財務處領?。?/SPAN>
2、填寫《納稅人減免稅申請審批表》(以下簡稱《審批表》)一式四份(財務處網站下載),并加蓋學校公章、法人章;
3、簽訂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合同文本(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4、青島市科學技術局指定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青島市科技創業服務中心)出具的技術合同認定審核證明(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5、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從境外向中國境內轉讓技術的,除提供上述材料以外,還需提供青島市商務局核發的《技術引進和設備進口合同注冊生效證書》(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
6、外國企業和外籍個人如委托境內企業申請辦理備案手續的,應提供委托書(查驗原件后留存復印件),如系外文的應翻譯成中文。
注:納稅人識別號:37021149557059X
財務處 科研處
2013年9月22日
共1個相關附件文件:
1、科研發票審批表(模板).xls(23552字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