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正常的校園秩序,保證學校各類大型活動安全、有序進行,確保師生人身和財產安全,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中的“大型活動”,是指在校園內舉辦的本單位內部人員參加且300人以上、校內若干單位人員參加且200人以上、校外若干單位參加且100人以上的各種集會、報告、展覽、慶典以及文化、體育、商貿、人才交流等活動。
二、舉辦大型活動必須堅持有利于學校和諧校園建設,有利于學校教學、科研工作,有利于安定團結,有利于師生身心健康等原則,禁止舉辦違背法律、法規和四項基本原則以及各種不文明、不健康的活動。舉辦大型活動須經學?;蛴嘘P部門批準。
三、大型活動組織者應在舉辦活動3日前將“大型活動申報表”(見附表)報保衛處備案。經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定期舉辦的周末舞會、影視播放等活動,審批部門應于每學期開學后一周內,將“大型活動申報表”及本學期定期舉辦大型娛樂活動計劃、固定活動場所設施條件、有關安全防范措施等報保衛處備案。
四、保衛處負責對主辦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措施和方案進行審核、檢查和業務指導。全校性大型活動和有重要來賓出席的活動,安全保衛工作由保衛處統一組織實施。
五、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主辦單位應根據活動的具體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明確安全工作負責人;主辦單位要向參加活動的人員宣傳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主辦單位要加強對電源、火源的控制,預防火災;主辦單位要加強對各種設備、物品的管理,防止破壞、丟失或被盜。
六、活動承辦單位有責任協助主辦單位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保證活動場所各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七、主辦單位應安排必要數量的工作人員維護場內外秩序,控制進入活動場所人員數量,做好出入通道的安全疏導工作。對妨礙和擾亂秩序的行為,工作人員應予以勸阻、制止,對不服從管理且情節惡劣的,報保衛處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保衛處可派出人員協助維持秩序。
八、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講究文明禮貌,自覺遵守公共道德,遵守主辦單位和活動場所的有關規定,聽從工作人員的疏導和管理;嚴禁故意擁擠、起哄、吵鬧、打架斗毆等擾亂場內外秩序的行為;嚴禁攜帶危險品進入活動場所。
九、在活動中出現嚴重混亂或惡性事故的情況下,學校或有關部門可責令活動中止。
十、違反本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學校將根據有關規定追究直接責任人和主辦單位負責人的責任。
十一、本規定由保衛處負責解釋。
十二、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山東科技大學
二O一O年三月二十九日